• 輔仁大學國際醫療翻譯學分學程

    修業規則

    一、 為培育具外語專長人才之跨領域專業能力,並有效落實於國際醫療翻譯服 務,依據「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「輔仁大學國際醫療翻譯學分學 程規則」(以下稱本學分學程)。
    二、 本學分學程設置於外語學院,並設置「國際醫療翻譯學程執行委員會」 (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),負責「學分學程規則」、「課程辦法」等之修訂及各 項招生、課程事務之執行,由外語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,跨文化研究所所 長、醫(學)院代表、業界代表為當然委員,本委員會召集人可就實際需要 增聘委員三名以內並設置一名副召集人,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 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    三、 修讀學生:本學分學程為碩士級。凡國內各大學院校研究所學生均可申請 修讀,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六 十者亦可修讀,惟修讀學程成績以70分為及格。(低於70分者需補修)
    四、 本學分學程選課人數須達20人始得獨立開班,並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之規 定收取學分費。
    五、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,分為必修8學分,共同選修8學分, 專業分組選修4學分。修習學程科目學分中,至少有1/2比例之學分數不得 為學生主系、所、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。課程科目詳如附表。
    六、 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者,由本校發給本學程學分證明 書。
    七、 語文要求:主修英文分組者,需達CEFR B2等級(依教育部公布之各項英 語能力測驗與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表);主修日文分組者,除需達 日本語文能力檢定測驗N1外,英語需達CEFR B1等級,始得優先修讀。
    八、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    九、 本規則經外語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,教務會議核 備後公佈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
  • 學程必選修科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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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結業證書申請流程

    申請學分學程證書

    §申請時程:學期末 - 隔學期開學起第一個週四
    §申請文件:結業證書申請表、完整成績單

    備註:
    1) 國際醫療翻譯學分學程結業應修學分數為20學分。依規定修畢學分學程之課程者,無需待本科系畢業,均可提出申請結業證明書。
    2) 請填妥「國際醫療翻譯學分學程結業證書申請表」,附上完整之成績單(標註已修讀之學分學程課程)至學分學程辦公室德芳外語大樓四樓 FG413 提出申請。
    3) 獲教務處核發證書後,發送EMAIL通知取件。(請攜帶學生證來取件)
    4) 應修科目及其抵免,由學分學程主任認定之。